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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漂白硫酸盐木浆产品升级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漂白硫酸盐木浆产品升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怀化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湖南省怀化市工业园,占地面积1546亩。本工程所有设施建设在公司用地红线范围内,分为三大块。其中的主要生产车间建设在公司北部,污水处理站建设在厂区的西南部,配套生产及环保设施碱回收车间建设在中部,配套生产设备热电站建设在厂址中部。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3050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增蒸煮系统,筛选系统、化水车间,保留原有的原料制备、碱回收系统、热电站、中段废水处理系统,造纸车间及附属共用办公设施。设计生产能力30 万吨/年溶解浆。
    环评报告书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于2011年9月完成,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3月以湘环评【2012】73号对报告书予以批复。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新建的制浆设施的清污分流、排污管道对接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站设施,在经过处理后达到3级综合排放标准后排入下游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依托原有碱回收系统处理制浆黑液,以碱定产。锅炉、碱炉废气依托原有项目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新增了低浓臭气洗涤塔及其配套设施、低浓臭气光氧处理设施、臭气送锅炉/碱炉燃烧系统管道、风机及配套设施用于收集、处理低浓臭气。高浓臭气依托原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新建车间噪声排放进行了有限处理处置;固废依托原有固废处理系统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75t/h锅炉除尘器出口排放废气中烟尘、SO2、 NOx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及林格曼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Ⅲ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除尘效率在95.8%~97.3%之间。
    2200t/h碱炉除尘器出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最大值、排放速率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石灰窑除尘器出口排放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及林格曼黑度均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NOx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0.9 mg/m3,石灰窑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7.3%。
    无组织排放废气4个监控点TSP、SO2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最大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水
    监测期间,总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色度、BOD5、总磷和总氮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1#雨水排口废水中pH范围为、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2#雨水排口废水中pH范围为、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3#雨水排口废水中pH范围为、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4#雨水排口废水中pH范围为、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8个测点昼间、夜间最大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热电站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炉渣和灰渣,碱回收车间产生的石灰渣、绿泥,其他包括:备料车间的树皮、木屑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9.09%。
    5、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数据计算,本工程每年排放烟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均符合怀化市环境保护局以怀环函[2004]46号及怀环函[2006]28号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李  宇  13974848903
    2、建设单位:    林延生  18075987286
(参考岳纸公示:
http://www.yypaper.com/contents/176/994.html